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因拖欠逾1.2億元,遭債權人申請破產。破產聆訊2015年4月15日於高院進行。入稟人是前上市公司新利控股非執董梁志漢,其代表律師指張震遠拖欠他4700多萬元,另亦拖欠富利田有限公司7200多萬元,佳富達財務亦加入成為債權人,即張震遠共欠債至少1.2億元。
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陳靜芬說,張震遠除2014年中向梁志漢還款300萬元,其餘欠款仍未清還,有足夠基礎頒令張震遠破產;加上張震遠沒有到庭,亦沒提出反對,欠薪欠債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拖延,決定頒布破產令。
另外,張震遠涉及的欠薪案將於下周一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