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罪刑滿出獄,並表示願意到台灣受審。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24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香港和台灣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特區政府需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到台灣後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 ,堅守本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夠容讓境外人員在香港執法。
張達明指,如果陳同佳是純粹基於個人選擇,自願到台灣受審,這是沒有問題。但若香港特區政府介入事件,並由特區政府安排他到台灣,就要很小心處理。他認為,政府可以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本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