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張超雄提私人條例草案 解決台灣殺人案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早在立法會外見記者,稱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修訂《逃犯條例》中移交逃犯安排的定義,讓香港可以「與大陸或澳門以外的地方」互交逃犯,形容有關修訂是「最簡單修訂」,移交方向是香港往台灣,強調外界擔心逃往台灣的香港政治犯會被引渡回港的情況,是不會發生。

張超雄指,有關修訂是以單次引渡方式,將逃犯單向由香港引渡至台灣,希望盡力解決台灣殺人案,還死者家屬公道。他又指,草案已取得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發出的證明書。

張超雄表示,有關草案屬私人草案,可以在任何時間撤回,強調主動權在他手上,並承諾如果見到建制或政府有任何惡意修正案,他可以隨時主動撤回,「就算上到大會,撤回都得」。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早前就處理台灣殺人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以域外法權處理案件,草案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楊岳橋指今收到特首回信,拒絕批准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他表示,特首林鄭月娥以甚麼理由拒絕他的私人草案不重要,但林鄭月娥有責任提出方案解決事件,而不是只懂發出信件,批評林鄭月娥欠公眾及遇害的潘曉穎一家人一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