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審理案件。代表梁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均指本案與釋法無關,惟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兩人陳詞時,主動要求兩人交代對釋法的立場,形容此問題在本案中是不可迴避,不想留待終院審議時才處理。
張官提到,潘熙一方指釋法形同修法,但內地是行大陸法,香港的普通法律師作出此判斷,需要大陸法(civil law)的專家證據,又形容在對另一制不了解的情況下,判定法院做法不當是傲慢(arrogant,patronizing and presumptious)的行為。張官質疑,根據人大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104條的內容是包括拒絕及忽略宣誓的後果,故要求潘熙交代三個問題,一、有何證據指今次釋法實際上是修法;二、根據158條,法院何以有管轄權裁定釋法是否釋法;三、釋法是否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