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張子強案 張子強資產獲解凍 November 4, 199801868 被法庭頒布禁制令凍結資產的多位張子強親友,早前入稟要求撤銷禁令,暫委法官馬永新在內庭聆訊中,表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繼續凍結有關財物,故批准撤銷凍結資產禁令,並下令他們可向控方追討堂費,和追討十多萬元的律師辯護費用,而張妻子羅艷芳的銀行戶口則在較早前已獲撤銷凍結令。 就高院判決,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不會提出上訴,保安局發言人則表示﹐法官的判決基於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該批財產為張子強從兩宗綁架案得來之贖款,原因是綁架案的受害人沒有向警方提出證據。 Related Related tags : 張子強張子強案羅艷芳馬永新 張子強案廣州開審 Previous Post 張子強案 張與四同黨判死刑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