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張子強案

張子強劫案罪成 其妻無罪釋放

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張子強涉嫌搶劫機場解款車案,經案中解款車押運員認出案中唯一沒有蒙面的賊人就是張子強,法庭因而裁定他串謀行劫罪名成立,判入獄18年,但被懷疑有份參與案件的張妻、衛安護衛公司運輸部職員羅艷芳則因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獲釋的羅艷芳召開新聞發佈會,質疑案中證人可信度,並表明會替丈夫上訴。她更向記者展示大腿上一條疤痕,聲稱是警方逼供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