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張子強案 張子強上訴得直 當庭釋放 June 23, 199502180 香港最高法院就張子強案上訴作判決,法官認為案中唯一證人,解款車押運員供詞成疑令證據不足,故判張子強無罪並當庭釋放。 獲釋的張子強翌日駕駛自己的林寶堅尼跑車,向記者「控訴」警方,並以冤案的名義索賠,事後警方向張子強賠償800萬港幣。 Related Related tags : 張子強張子強案 第五屆區議會選舉舉行 Previous Post 九五立法局選舉 民主派大勝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