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張子強案

張子強「同黨」 勒索郭家收尾數

 

1997年張子強綁架郭炳湘,郭家答應10億贖金並最終支付6億,換回郭平安回家。1998年底,張子強在大陸伏法,但事隔十年,有自稱是「張子強同黨」,連環向郭家各人寄出勒索信,要求收取當年郭家未付的「尾數」。

郭家在9月23日首次收到勒索信件,並附有一張藏有多張照片的記憶卡,包括一名腰纏炸藥的遮面男子及灣仔新鴻基中心外貌等,並有一個寫着英文字母「Z」的小膠盒。郭家之後再收到兩封勒索信,要求郭家「履行承諾」支付當年「贖金尾數」4億元,又強調只是「取回我應得的部分」,並聲言如不合作便「玉石俱焚」,而下款署名則為「Z」和「張」。

案中兩名被告陳威行及郭炳根,事後被控以串謀勒索,各判囚10年。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參與當年綁架案,但有消息指,陳威行與綁架案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