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廉政公署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並且供公眾查閱。報告披露湯顯明送禮及酬酢的具體情況。
報告刪除了17段及1份附件可能涉及刑事調查或檢控的內容後曝光,待調查或若有檢控完成後將考慮全面公開。
報告指出,湯顯明在任廉政專員期間,在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三方面有18項違規,包括沒有將買酒費用計入酬酢開支、有些酬酢賓客是政府人員但記開支入公務酬酢、公務餽贈數量很多,有些餽贈本質上屬私人禮物、7次採購並無記錄在案,以及兩次外訪與公務無關。
廉署用於禮物及紀念品的開支為130萬元,當中逾70萬為湯贈送或為全署活動而購買。資料顯示,湯顯明任內曾經贈送3個羊形、虎形及鷹形的雕刻擺設,每件價值2380至4730元;118個價值450至800元的陶瓷藝術品;5支2170元的紀念筆;5隻1580元的啤酒杯。委員會認為,這做法不符合廉署本身有關公務場合互贈禮物的情況,應須減至最少。
至於酬酢方面,報告披露由湯顯明宴請並記入公務酬酢賬目的206次午膳和晚膳中,約有37%超出政府指引的人均開支上限;而其他人員宴請的460次中,只有2%超支。委員會認為,若有恰當理據並記錄在案時,開支可以有例外,但批評37%的高比例不能視之為例外,稱湯應確保酬酢遵循簡約原則,而非本身經常性地超出上限。委員會又指出,廉署以茅台款待賓客是由湯顯明任內開始,認為以烈酒款客並不恰當。
報告建議廉署應引入更多制衡,備妥標準禮物清單,並把公務場合所贈的非標準禮物、其價值及受禮者,定期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滙報。在酬酢方面,廉署應定期進行審核,同時把結果呈上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並集中由行政總部購酒及貯酒,以及釐清「實報實銷酬酢津貼」的規則。
此外,社關採購禮物亦違規,委員會抽查14次採購,發現在8次緊急採購中有7次沒有按照索取超過一個報價的規定。在一宗個案中,負責人員將採購「分單」,以規避直接上限5000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