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調查許仕仁案的廉政公署人員首度開腔談及調查細節,案件調查橫跨兩屆政府,主理此案調查的廉署執行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指出,廉署行動獨立,調查及檢控行動只需由廉政專員同意,毋須得到行政長官首肯,至於律政司的角色,則是在法律層面提供意見。2008年底,廉署收到一封由匿名人士經律師發出的投訴信,指控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獲時任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廉署總調查主任羅貝雯於2009年獲委派與另一名調查人員,跟隨時任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一同調查此案。羅貝雯憶述當時只有3名調查人員,要在同時兼顧其他案件的情况下調查許仕仁案,由影印、送件、查閱文件及會見證人等都一手包辦,其後廉署決定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人員才增至5人。他們最初的調查方向圍繞禮頓山單位,以及許仕仁與新地的顧問合約關係,但資料非常有限,其後邀請不同涉案者解釋為何許獲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他們提供的解釋看似合理,但沒有資料,就一路追查他們說的話」。至2011年底,他們進一步找資料印證解釋,在翻查許仕仁的稅務文件時意外發現除了其交代的顧問費外,還有其他顧問費收入,決定展開財務調查,追查其戶口內的資金流向。羅貝雯說,整個調查共會見超過120名證人,查閱逾230個銀行戶口、大量政府文件,查看的交易更數以千計。許仕仁自辯時曾聲稱卸任政務司長後收取逾1100萬元跟港澳辦前主任廖暉有關,余振昌稱,調查期間一直都不知有廖暉,亦無想過傳召廖暉出庭作證。余振昌坦言,案件涉及政府高層與商界名人,會見律師團體隊「無take two」,故事前要做足110%準備。余振昌指,案件是廉署首次引用「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檢控,他希望政府修例將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列入《廉政公署條例》下,可擴大廉署調查權力。
廉署提許仕仁案冀修例擴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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