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命令,就前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案件,向商台及《陽光時務週刊》搜證。有關入稟狀指出,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今年1月24及25日,播出劉夢熊的電話訪問。廉署要求商台提供有關錄音、錄影及筆記。商台表示,他們今年5月收到廉署要求有關聲音檔案的信函,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沒有配合,並知會廉署可在商台的網站資料庫中,自行下載有關檔案。
至於廉署要求《陽光時務週刊》,提供今年1月24日出版的雜誌,該期雜誌報道了劉夢熊大爆特首梁振英的參選及僭建內幕,廉署要求獲得有關的錄音、錄影和筆記。陽光時務在臉書上發出聲明稱,今日部分媒體刊登的「廉政公署今日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陽光時務》雜誌」的新聞,與事實不符。實情為廉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陽光時務週刊提供第40期刊物(2013年1月24日出版)的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某相關案件,並非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