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藥店的男店員因銷售中藥材時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海關發言人表示,較早前接獲一名內地遊客舉報,指旺角一間藥店的店員在銷售蟲草時,使用誤導手法。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名職員在銷售過程中,誤導該遊客相信購買1両價值1,680元的蟲草後,可獲免費贈送其選購約1,400元的其他貨物。當蟲草被磨成粉後,店員才表示蟲草以錢作為計價單位,而價格為預期的10倍。該遊客最終被迫接受有關交易。
發言人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物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付款前要確定貨品的總價格和計價單位,購物後亦要保留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憑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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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西九龍法院大樓內設有西九龍判裁法院。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