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巴黎氣候大會2015

巴黎協定:世紀末全球氣溫升高不過1°C

簡稱巴黎氣候峰會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經過兩周挑燈夜戰的不斷協商,終於在當地時間12日達成一份取代《京都議案書》(Kyoto Protocol)、旨在遏阻全球暖化的歷史性《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依據這份共31頁29條的《巴黎協定》,人類長期由化石燃料(fossil fuel)推動的經濟將徹底改變型態,各國承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的是以工業革命之前(1750年)為基準,力保本世紀結束前即2100年的全球平均氣溫升高不超過2°C,並且朝著不超過1.5°C的目標共同努力。即由現在開 始,直至2100年,全球氣溫上升將不得再超過1°C。

此外貧窮國家由2020年開始,將獲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用於清潔能源技術的發展。會議主持 人、法國外交部長法比尤斯宣佈會議通過協議後,各國代表起立鼓掌歡呼達數分鐘之久。英國首相卡梅倫表示,這將標誌著為保護地球未來邁出的巨大一步。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亦指,各國都得到一個,盡力把具有更穩定、更健康和更公平社會,以及更繁榮經濟的世界,交給後代的最後合作機會。

依據協定內容:

  1. 2050年後,人為的排放量應降至當埘地球森林和海洋所能吸收水準。
  2. 《巴黎協定》將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從已開發國的41國擴大到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
  3. 協定締約國依照各自提出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承諾目標,在減排的前提下,追求經濟的「綠色成長」。
  4. 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前,承諾每年至少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以及溫室氣體減排的影響。
  5. 協定列明每5年對於各締約國的進行審核,適度進行調整,讓環保團體擔憂的是,這份協定不具約束性。
  6. 協定納入與氣候災害湘關的「損失傷害」條款,主要受惠對象為受海平面上升威脅的小島國家。但協定雖然納入此議題,卻不涉及任仃責任追究或賠償。

(有關協定’資料參考自台灣《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