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底止,屋宇署共收到1.8萬份新界村屋僭建申報表,當中近4000份附有安全證明書,即日起如果發現有村屋僭建而又未向政府有申報,都會一律視作新的僭建物處理,而當局會即時發出清拆令。
一直反對計劃的屋宇適意設施改革委員會發聲明指,對政府未能撤回申報計劃表示遺憾,將繼續遊說當局及各團體爭取修改法例。
屋宇署早前指,針對僭建嚴重的村屋採取了首輪取締行動共發出122張清拆令,部分僭建物在限期過後仍未清拆,該署會考慮檢控有關業主,但暫時未能夠提供涉及的個案數目。
屋宇署表示,僭建申報計劃主要針對違規不嚴重的僭建物,包括圍封式露台、覆蓋天台不超過一半的天台屋、外牆冷氣機金屬架等,向署方申報後有5年寬限期,暫可保留有關僭建物。業主要委聘合資格人士證明僭建物安全,申報後6個月內提交安全報告,並每5年檢查一次。
由新界原居民組成的屋宇適意設施改革委員會表示,目前只有少於三分一的新界居民有申報,主要因為不了解計劃內容。發言人何君堯要求檢討建築物條例,縮窄僭建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