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居屋價應與收入掛鈎

【社會議題/謝曦日前,房委會決定,12月底開始出售的居屋定價為市場價的7成,而二人家庭的入息上限則從44000元稍微提升至46000元。有人以為,這是優惠打工仔的房屋政策,但仔細觀察,當前居屋政策根本不能紓緩香港人的居住問題。長遠來說,關鍵在於大幅調整居屋的角色功能。

20世紀70年代,港英殖民政府首度推出「居者有其屋」政策,屬公營房屋政策的一環。即將原本百分百以低廉租賃方式租予基層市民的公營房屋,部分改作比市場價格稍低廉的方式售予市民,使他們從租客成為業主。簡單來說,是一個公營房屋私有化的過程。當然,這個過程中,確有不少港人成為業主,擁有物業,但同時,也使得這些人成為房奴,將大輩子的積蓄用在購買居屋上。其主因是,打從一開始,政策便規定居屋價格和市場價掛勾,一直跟隨市場房價狂飆,儘管居屋售價限制在市價約七成左右,但以香港多年來房價和一般市民收入差距之大來看,居屋根本未能有效紓緩港人的居住壓力。

因此,比較具體的做法是,居屋售價與市場價脫勾,價格回歸到與市民收入可支付的能力內。比如說,與市民的工資中位數掛勾。根據今年3月公佈的調查,港人收入中位數為14000元,按住房屋開支不應超出收入的兩成來算,假設一個家庭有一個半人有收入,那麼,平均每個家庭的房屋支出便不應該超過4200元,再以每個居屋單人供款10年期來計,綜合以上,才算出居屋樓宇訂價。如果按照以上公式,最大的好處是,居屋不必與私人市場的樓宇掛鈎,反過來和收入掛鈎。如此一來,市民承擔居住成本的能力將大大提高,也使居屋逐漸回到「公營房屋」的性質,而不僅僅是私人樓宇的陪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