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

小心優惠陷阱!!

新聞敢批 2014-02-22
小心優惠陷阱!!

主持: 卓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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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

魚柳包一個9元, 細薯條 一包 5 元, 加起來是14元 ,麥當勞卻計到16元? 有網民發現麥樂會贈送的三月份優惠劵, 可以用「特價」16元買到一個魚柳包和一包細薯條, 比起原價貴2元 。

早前有超級市場因為貨品特價之後貴過原價 ,抵觸《商品說明條例》, 而被罰款1萬元。今次麥當勞同樣情況, 很可能構成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商品說明」。不過因為未到優惠月份,無人中招。海關回應指,如果麥當勞可以在三月前作出補救就不算違法。

《商品說明條例》可以規管商品的不良銷售手法,但未必每間商店都檢查到,所以大家購物時,見到所謂「特價」,最好都自己計一計數,避免墮入消費陷阱。

撰文: 卓茗

【小檔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7月19日生效。目的是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重要資料;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的營業行為,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如該消費者沒有接觸該營業行為,該消費者是不會作出該項交易決定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於2012年7月17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主要有以下內容:

  • 擴大有關貨品的「商品說明」的現有定義,指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貨品或貨品任何部分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例如標價;
  • 擴大「條例」 的適用範圍,禁止在消費服務交易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並界定「服務」一詞在消費合約中的法律定義;
  • 增加新的罪行,禁止在營業行為中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及
  • 在刑事懲處外,設立遵從為本的民事執法機制,鼓勵企業遵守條例。

撰文: 卓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