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鍾溥敏
【文字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增加小巴座位上限,由目前16座增至20至24座,修例可加大載客量。本港現有4,350架公共小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最後一次修訂已經是1988年,座位上限14座增至16座及車長不可超過7米,多個小巴營運商批評條例過時,是時候作出修訂。
有人笑指,小巴會否如智能電話般越加越長?其實目前行駛的長陣車原廠已有20座位,因應本港法例才拆除四張座椅,修例後即時可增加載客量,不會佔用額外道路空間,亦毋須使用公帑,司機及乘客都受惠。香港專線小巴持牌人協會會長馬僑生,承諾兩年不加價;但紅巴業界指,營運模式不同,一般上滿客才開車,擔心要客人久等,生意受影響。坐滿多少人才開車是由司機自己衡量,只要計算一轉最少要上多少乘客,就可以控制成本,那有擔心之處,而且增加座位每程有機會賺多百分之二十五,有利小巴業長遠發展。還可藉機增值小巴設施或服務,如加設路線顯示圖及定位系統等。乘搭小巴雖然方便,但很多時候識上不懂落,看到目的地才叫「有落」,位置未必可以落客,甚至會被司機大罵。此外,全面加裝安全帶、引入無障礙低地台小巴、淘汰舊柴油車,都有助全面提升小巴的整體服務質素,增強競爭力最終令市民受惠。
但城巴及新巴就認為,公共小巴原是輔助角色,為乘客需求較低的地區服務。若批准增加小巴座位,將造成專營巴士與小巴間角色衝突和惡性競爭,兩敗俱傷。其實現時法例都有向大型運輸交通工具傾斜,如公共小巴的禁區較多,現時小巴只是增加四個座位,對巴士業的影響可以有多大呢?再者,選搭小巴的乘客大部份都是寧願多付車資換取時間,客路不同,我看應該是良性競爭。
撰文:鍾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