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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規管不善 慈善機構涉私用善款

審計署調查發現,政府對慈善機構監管不力。有慈善機構把政府以優惠價批出的地皮,經營酒店和食肆,部分長達二十多年。審計署又發現,籌款機構活動開支佔收入高達三成,建議政府訂立開支上限。

現時全港有八千多間慈善機構獲稅務局批准免稅資格,但審計署發現政府對慈善機構規管不善,例如有慈善機構曾向董事違規發放合共1800萬元薪酬,稅務局收到投訴跟進。慈善機構雖然之後沒再向董事支薪,但董事未有退還有關款項。

部分慈善機構獲政府免地價或以優惠價批地,用作福利用途,包括興建宿舍。但審計署發現,有11幅地經營酒店或服務式住宅,大部分沒有提交帳目。其中一幅地是政府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批出給一間慈善機構,興建非牟利宿舍、幼稚園等。地契列明不得分派利潤,利潤只能用於機構慈善服務。地政總署直至2013年,即有關建築物獲佔用許可證的22年後,才向機構索取帳目。發現單在2013至2015年,酒店賺取7000萬元,並全數轉撥予機構。

另一幅地同樣被慈善機構經營賓館,營運超過20年後,社署發現並要求終止營運。機構聲稱會按地契條款,改為非牟利宿舍。但審計署去年底發現,機構廣告單張把宿舍宣傳為服務式住宅,租給非本地客人。

除了酒店,還有其他商業用途。例如一個制服團體於1989年獲政府批地興建新總部,署方發現其經營西餐廳和酒廊,對外開放。有旅行社單張宣傳,西餐廳為旅行團提供自助餐,自助餐券更在商業網站上出售。

免稅慈善機構在過去十年間,大增一倍達8923間。單是2014/15年度,經社署和民政署批准的慈善籌款共籌得2.82億元,但獲准扣稅的捐款高達118.4億元。除賣旗外,其餘一般籌款活動都沒有開支上限。審計署發現,在2012-16年期間,籌款活動的開支佔整體收入22%至30%,部分沒按規定交審計報告。而被暫停籌款的機構,仍然透過網站籌款。

審計報告指,稅務局延遲跟進慈善機構免稅地位覆查個案。截至去年9月有635宗個案未完成覆查,其中11%已超過5年未完成,1宗個案更超出6年的評稅時限才獲跟進。有慈善機構違規向董事,支付共1300萬薪酬,雖然被稅務局叫停,但其免稅地位不受影響。有機構自確認為免稅慈善機構後,12年都從未開始運作,署方認為可能引致延遲評稅,有必要檢討《稅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