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立法會宣誓爭議

宣誓案4議員全DQ 民主派失分組否決權

被前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就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和訴訟,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4人宣誓無效,失去議員資格,判詞指4人議員資格在宣誓當日即去年10月12日當日已經失效。法庭同時頒下禁制令,禁止4人再自稱立法會議員,或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4人並須支付律司訟費。由於早前已被宣布喪失議員資格的梁頌恒、游惠禎的議席空缺尚未補選,是次被撤銷資格(DQ)的議員除了姚外,全部都是地區直選議員,使非建制派在地區直選減至從原來的19席減至14席,比建制派的16席還少,確定在補選舉行之前,非建制派將失去分組否決權。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依據基本法104條連同人大去年對有關條例的釋法,法庭在考慮候任立法會議員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內容恰當及有效地作出立法會誓言,是憲法上的強制規定,所有加入在誓言中的其他言詞訊息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改變誓言的訂明形式,乃屬違反「嚴格形式及內容規定」。4名議員審訊期間曾以其他議員在誓言前後也有加字,特首及律政司卻獨入稟司法覆核他們,又無合理解釋,有政治動機,乃向高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不過法庭認為有關說法只屬揣測,結論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