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完成陳辭後在庭外說,若被定罪必定上訴,以免開了先例,使日後在議會抗爭的新晉議員動輒得咎。他說,抗辯是為了司法抗爭,若要上訴並非為自己一人,又說自己「出得嚟行預咗要還」、「食得鹹魚抵得渴,遲早都有可能坐監」,但若果他被定罪,日後在議會抗爭的立法會議員就會動輒得咎,「呢個例唔可以由我開,所以我一定要抗辯」。他還表示,案件審結後會出版回憶錄《襲擊梁振英》,最少要有600頁,又笑言印刷費高昂,或要眾籌集資。
定罪必上訴免開議會抗爭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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