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在台灣念大學,畢業禮那天跟同學在校園的湖邊合照,順手將錢包擱在草地上,拍完照後忘記拿回,隔了半天才想起,折返原地時錢包已失蹤。
心想,裡面都是錢,放在草地上就像肉包子丟狗,一定給人拿了。錢包只有一千多塊台幣,損失不大,報警好像太誇張,於是不了了之。一年後我回到學校,到校務處補辦證書,排隊輪候時,隨便看看校務處內一個放滿五花百門失物的櫥窗,赫然看見一年前遺失的錢包。
失而復得,當然高興,領回後查看裡面的錢,分毫不少,心裡很慚愧,當時竟假設撿到錢的人會私吞,所以沒問校方。
一個社會要能鼓勵人民做好人,要有文化和制度配合才行。如果連警方或有關機構都不能獲社會信任,你即使是好人,也不會放心將檢來的財物送交他們處置。
報載,合肥一對夫婦日前在街上拾得智能手機,其後收到女機主短訊,指手機裏有重要資料,夫婦便約對方翌日在火車站見面歸還,誰料女機主指他們是賊,帶了幾個同事來把他們打個頭破血流。
難怪在中國大陸「敢」做好人的不多,好人往往會被當賊辦。
上述夫婦被打後報警,警方還他們清白後,卻沒有法辦打人的機主,僅要她賠償300元人民幣了事。做好人會惹禍上身,行兇者卻可輕易甩身,整個社會制度根本在鼓勵大家做壞人。
《港人講事》 喬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