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聯同警方對油麻地一間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店鋪,採取執法行動,一名32歲女子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根據情報,發現目標店鋪,於昨日傍晚採取行動,檢獲20款涉案產品,包括止痛藥及傷風咳嗽藥等。涉案產品分別含有多種《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包括「布洛芬」、「二氫可待因」、「右甲嗎喃」、「潑尼松龍」、「曲安奈德」、「聯苯乙酸」、「 酮洛芬」、「東莨菪鹼」、「氨甲環酸」和「咪康唑」。產品的包裝均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而標籤則只有日文及英文。
發言人說,「布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其副作用包括噁心、腸胃不適及胃潰瘍。「二氫可待因」屬鴉片類鎮痛藥,可能會導致噁心、嘔吐和便秘。「右甲嗎喃」是用於無痰咳嗽的止咳藥,其副作用包括頭暈和腸胃不適。「潑尼松龍」和「曲安奈德」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
發言人又說,「聯苯乙酸」及「酮洛芬」屬非類固醇消炎藥,可外用以減輕疼痛。不適當使用「聯苯乙酸」及「酮洛芬」可引起紅斑及皮膚發炎。「東莨菪鹼」適用於止暈止嘔,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口乾、視力模糊及便秘。「氨甲環酸」用於治療及預防出血,可引致胃腸道功能紊亂,如不適當應用可引起腦血栓。「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上述成分的產品只應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某些產品更需憑醫生處方供應。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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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衛生署人員檢獲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包括止痛藥及傷風咳嗽藥。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