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倉庫爆炸事故,國務院公布「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共123人被咎責,其中74人遭處分。
調查報告指出,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的濕潤劑揮發,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等因素下加速分解放熱,積存的熱力令硝化棉自燃,其他危險化學品大面積燃燒,導致在附近儲存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第一次爆炸,31秒後發生第二次爆炸。
事故調查組技術組組長杜蘭萍解釋,企業違規超量,儲存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化學品,遠遠超過企業的設計能力,尤其是它嚴重違規,在運抵區內存儲了硝酸銨,消防力量到場後向現場人員了解情況,現場人員不能提供準確的訊息,尤其是它沒有告知現場存在大量硝酸銨。調查組將事故定性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又指,有地方政府部門存在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擔任天津市副市長的孫文魁被指控「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報告中提到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另外4名被處分的高官分別為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何樹山,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分別被建議給與黨內警告、記過、大過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