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香港人和大陸人因「雙非事件」、「奶粉事件」鬧得不可開交,「蝗蟲論」不逕而走,原來,鄰埠澳門也因開放自由行後大陸遊客大增,使兩地人們關係急速下滑,情況之壞,更甚於香港。
話說,澳門近日發生了一宗兇殺案,一名逾期居留的大陸人醉酒後殺死了一名報紙攤販。案件引起社會討論,而焦點更指向大陸人的身份。有人提出:「大陸人來澳打死本地人,必須加重嚴懲」。這種要加重大陸人犯罪刑罰的建議,是一種極具歧視性的思維,在香港,只有在港英殖民早期出現過,當時,殖民政府歧視華人,制訂了一些專門針對華人的法例,而華人和西人犯法,刑罰也不一樣。然而,到殖民政府後期,這種歧視性法例便因民間反彈太大而取消了。但在澳門,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居然還有人提出此等建議,時代在倒退嗎?
事實上,提出這種建議的人認為:「內地過界司機撞死人,內地殺手來澳殺人,內地酒醉來澳打死人……」文字看起來通順,但仔細思考一下,便知其內在邏輯混亂。想想以上事件,雖然每一件都與大陸人有關,但每一件事的主要構成條件,卻不是「大陸人」的身份。比如,內地殺手來澳殺人,更關鍵原因,應該是有人膽子很大又缺錢,同時視他人生命如敝履,才會為錢殺人。同樣,像此次引起爭議的「內地醉漢來澳打死人」事件,關鍵元素首先是某人有「暴力傾向」,加上「喝醉酒」,再加上「賭錢輸了」,最後,才是那個「大陸人」的身份。每天上數以萬計的大陸人到澳門,發生殺人事件的畢竟是極少數。
因此,在討論到大陸人對澳門或香港的影響時,如果一味訴諸情緒,卻不管邏輯及客觀事實,將永遠無法切中問題核心,無法處理。
社會議題: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