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指控《壹週刊》報道涉嫌誹謗案續審。事件發生時即2010年擔任《壹》內容顧問的張劍虹作供,否認報道蓄意偏頗而引起公眾關注,並強調《霸王》有機會親身解釋及經公關回應,已盡責任求證。張劍虹供稱《壹》2010年7月15日刊登「霸王致癌」報道兩週前,時任《壹》記者林瑜婷提議採訪報道,林隨後向他口頭匯報進展,他曾建議林調查中外的二噁烷標準,但他從林口中得知,中東卡塔爾及美國加州容許產品10ppm二噁烷,但不知歐盟、澳洲等地標準即300ppm仍屬安全。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說,林未有告知大部分調查資料,張因而認為使用含10ppm二噁烷或以上產品便會致癌。但張劍虹強調,知悉報道源於洗髮水生產商陳宇康(之前的陳先生)報料,《壹》自行購買霸王產品化驗,報道已負責任,否認鮑所指欲藉報道「整」死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