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報章社評節錄7.02

《蘋果日報》

為香港哭泣 為香港堅強
國安惡法下來,香港人要承受不可估量的痛苦和犧牲,要過一段或長或短的苦日子,從長遠來看,我們毋須悲觀,但短期來看,要有充份的思想準備。香港人沐浴百年歐風美雨,對普世價值有深切體認,香港這個生我養我的福地,眼看會給中共肆意糟蹋,這固然令我們心痛欲絕,但我們也要堅信,世道儘管曲折,總是朝向好的方向,歷史發展一定以廣大人民的集體意志為依歸。堅持不同形式的抗爭,配合國際正義力量,早日結束自己的厄運,重建我們永遠熱愛的家園。

《東方日報》

一劍不封喉 威信必蕩然
開弓沒有回頭箭。港區國安法是天子賜予的尚方寶劍,寶劍出鞘便應一劍封喉,例不虛發,這樣才有震懾力,才能斬妖除魔。要是手執寶劍之人一味亂舞,虛晃一招就此打住,再鋒利的劍也同生銹無異。可以斷言,昨日的亂象只是反對派試水溫,一旦知道當局的底線原來如此寬鬆,黑暴必會捲土重來。尤其是九月立法會選舉將至,反對派至今仍大做「35+」的春秋大夢,更藉國安法妖言惑眾,抹黑為一國一制,目的便是煽惑人心,催谷暴亂再起,要年輕人繼續充當他們的爛頭蟀,為選舉奪權造勢。明乎此,警方執法必須強硬,司法審判必須快而嚴厲,判刑必須具阻嚇力,國安法必須對反中亂港勢力一招了,否則條文再嚴也是形同虛設。

《明報》

維護國安權力大 當局運用須克制
中央保留管轄權,應付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安的犯罪案件,在香港引發一些人對「送中」的憂慮。中央官員希望紓緩香港各界對立法的憂慮,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強調,中央亦不願意看到出現困難局面和重大現實威脅,要行使案件管轄權。張曉明則提到,制定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是」把泛民視作假想敵,立法只為打擊極少數犯罪分子,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更不是為了9月立法會選舉取消參選人資格鋪路。張曉明相信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切,各種疑慮恐懼會隨着時間流逝化為烏有。情况若是這樣當然最好,不過內地與香港出現信任問題,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若要「重新出發」重拾良性互動,離不開「大事小以仁、小事大以智」。當局行使維護國安權利克制合度,有利緩和緊張關係,逐步重建信任。

《信報》

國安新法尺寸拿捏需時適應
舉例說,《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五)規定「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違法,但「憎恨」怎樣界定?按照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的講法,有人造謠港鐵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種子虛烏有的事件若針對中央政府而來,屬惡意以及造成嚴重後果,就有可能構成犯罪。鄭若驊則指出,「憎恨」定義須連同第二十九條主條文一併閱讀,如有關行動是否受境外勢力指使。鄭若驊多次強調,不能單看一句說話或行為判斷有否觸犯《港區國安法》,須看涉事人的整體言行及意圖。

《經濟日報》

示威者衝擊國安法 政府宜趁機解疑惑
昨天的示威是一個很好的解說機會,警方可根據示威者不同的情況,如高叫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旗幟、縱火、掟汽油彈,解釋他們干犯了哪些國安法條文。中央和港府之後也要繼續加強解說溝通,增加透明度,釋除港人、市場及國際社會疑慮。

《大公報》

“一法可安香江”!
反對派還將香港國安法與○三年特區政府的二十三條立法草案相比較,批評國安法“太辣”,這也是混淆視聽。二十三條草案是香港本地立法,國安法是中央為香港立法,立法之主體不同,沒有可比性。更重要的是,○三年香港沒有大型社會動亂,沒有“港獨”,也沒有“本土恐怖主義”,國安法既然是針對過去一年的黑暴而來,立法更加全面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今後特區就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也必須因應時勢對先前的草案作出修訂,反對派拿十七年前的二十三條草案對比香港國安法,何異於刻舟求劍!

《文匯報》

創造由亂轉治根本轉機 國安法助香港重新出發
香港管治效能不彰,也投射在香港社會治理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上。有少數傳媒及所謂傳媒組織,打着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旗號,報道立場偏頗、譁眾取寵, 更催生一大批「無王管」的網媒、「黑記」,在修例風波中大肆造謠傳謠,為鼓吹違法暴力、癱瘓政府管治推波助瀾;有一些教師、律師等專業團體和人士高度政治化,不尊重、遵守專業操守,反而肆無忌憚地鼓吹「違法達義」、「以武抗暴」,煽動仇警仇政府的反社會情緒,荼毒年輕人,誤導學生淪為違法暴力抗爭的棋子。修例風波中有3,000多名學生被捕,前途蒙污,令人痛心之餘,正顯示包括教育在內,香港多方面的社會治理出現重大問題。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香港解決社會治理亂象帶來重要轉機,將發揮明辨是非、撥亂反正的積極作用。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南華早報》

Reaction to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shows more needs to be done to ease concerns
A case in point is 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to be set up in the city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body is vested with wide-ranging powers, including initiating a request for Beijing to take over cases for trial on the mainland under three scenarios: their complexity owing to the involvement of a foreign country or external elements; a serious situation where the city government is unable to enforce the law effectively; or a major and imminent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 has occur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