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立國安法形同「謀殺」香港
不能不提的還有國安法如何無限擴大警隊權力,令他們冇王管。事實上在目前體制下警隊已擁有廣泛權力,不受任何法定機構約束(過去一年他們鎮壓「逆權運動」時已不斷濫權濫暴而不受任何懲處)。
《東方日報》
回收亂象叢生 環保徒具虛名
說來實在羞愧。港府所謂的十年減少四成固體廢物環保藍圖,由上屆提到今屆,至今依然落實無期,垃圾徵費固然在社會環境逆轉下不敢再提,就連當年提出的擴大堆填區、興建焚化爐等措施也是不了了之。甚至乎,推行了廿多年的「三色桶分類回收」也被揭發有名無實,回收所得根本沒有分類,統統送往堆填。港府搞環保光說不練,怎麼可能有好成績?
《明報》
城鎮化目標小修訂 逆城市化或成風向
目前超大城市人口過度膨脹,農村5億人口實際上只需要2億勞動力就可以確保農產品供應,解決中小型城市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可以從雙向吸引人口遷移,大城市的商業和人才遷移到中小城市,以及農民到生活成本相對較低的中小城市謀生,這才是城鎮化對症下藥的方向,但如果目前的行政結構模式以及中央政府考核政績的方向不改,要達到這個目標也會舉步維艱。
《信報》
「港區國安法」愈清晰愈有助釋疑
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原則沒有人反對,分裂國家或恐怖主義等等行為必須受到懲治亦是理所當然,港人目前比較憂慮的其實是相關定義不夠清晰,譬如有人擔心高叫某類字眼的示威口號算不算違反「港區國安法」。我們認為,法例條文愈清晰愈有助釋疑,才可確保立法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中央強調只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如果能夠從定義上讓人徹底明白何謂「極少數」,客觀效果就是讓「極多數」坦然安心,不必因為界線模糊而擔憂誤墮法網。
《經濟日報》
派錢登記高效 官商乘勢谷消費
港府可參考內地的經驗,將消費券分成餐飲、購物、文娛、旅遊多種類別,以電子形式發放,既可令各行業雨露均沾,亦可減低行政成本。以中山市為例,4月派發3,000萬元人民幣消費券,截至6月9日向市政府兌付資金1,475萬元,拉動1.23億元,總拉動效應8.3倍。
《大公報》
構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防線
港區國安法草案對香港社會十分關心的法治和人權做了充分回應。着力處理好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的銜接、相容和互補關係。規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文匯報》
國安法撥亂反正效應已初現 香港落實主要責任任重道遠
形勢向好,任重道遠。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指出絕大多數違反國安法的案件由香港特區管轄,相關案件由本港警方執法,律政司檢控,法庭審理,只有出現香港「管不了」「管不好」的「特定情形」,中央才會實施必要管轄。有關安排充分體現由香港承擔維護國安主體責任的立法原則,顯示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倚重。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南華早報》
Vigilance is key as more mainland Chinese firms list in Hong Kong
But many analysts have warned it may potentially hurt American investors such as pension funds, charitable foundations and endowments that have reaped the dividends and capital gains from China’s earnings growth. By delisting in the US at a low price, such companies could raise more money with a hot IPO elsewhere, with Hong Kong being the premier choice. But while relaxed listing rules are clearly called for, mainland and Hong Kong regulators must now monitor strictly to ensure their quality and protect inves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