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出台《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分別在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支持盤活土地資產和事實礦產資源支持政策等三個方面,予以支持煤炭鋼鐵行業去產能。該意見指出,關於退出企業的土地資產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後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理。對退出企業按規定注銷的礦業權,已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可按有關規定申請退還剩餘儲量對應已繳納價款,這將有利於提高煤企去產能的積極性。
國土部出台鋼煤過剩產能脫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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