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早(31日)就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召開特別會議,律政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長李家超會後見記者。鄭若驊表示,在收到移交申請時,會與請求方達成移交安排,更指「如對方不同意相關要求,他(對方)不會同意做有關安排;他不同意,香港都不會簽(移交協定)」。
被問到如何如何保證疑犯移交後獲公平審訊等保障,鄭若驊稱如對方沒有履行協定中已同意的條件,政府會到有關地方跟進。她又指,很多地方在公開審訊和無罪假定上都有同樣理解,港府在移交安排上亦可加入這些條件,並在有特殊情況時再增加條件。
被問到提高移交罪行刑期門檻時,李家超回應指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是由過往的「零處理」變成可以處理較嚴重案件。他表示,修例是不想讓包括性罪犯在內的嚴重罪犯共處一個社會,但政府提高門檻後,是否就認為與包括兒童性罪犯一起生活便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