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實施事件簿

商經局提交第一行為守則

競爭事務委員會發表制定《競爭法》執行指引的討論文件,諮詢商界及公眾意見兩個月,增加社會對法例的認識,減少灰色地帶。討論文件指出,在規管營商手法的第一行為守則下,企業若操控價格、編配市場、限制產量及圍標均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又關注供應商控制產品轉賣價錢,企業進行集體採購,分享價格資料等亦有可能構成反競爭行為。至於第二行為守則,競委會則關注企業有否濫用市場權勢,例如短期內以低於成本價傾銷逼走對手,限制對手進入市場,或作捆綁銷售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12項並無法律約束力的《競爭法》「第一行為守則」執法實務守則,詳列違規樣本回應商界憂慮,包括直接或間接商定價格、聯合買貨或出售貨品、分享訊息以減低或消除企業間競爭力等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