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商) 王國彬在多份報章撰文,回應有聲音質疑,政府欲藉修例來打壓網上創作自由。他表示,修例是「為加強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版權」,令版權擁有人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都可以獲得版權保護。他並指出,新例對侵權的界線及原則,與現時《版權條例》內的刑責完全相同:任何人在未經版權擁有人授權下,將其作品向公眾傳播,會招致民事責任;若侵權行為「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或以牟利為目的,更會墮入刑網。他指出,這個標準非香港獨有,其他實行普通法的地區亦有類似條文,強調絕無箝制網上言論自由之意,呼籲網民無須過慮。
商經局指修例不收窄言論空間
Related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