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戴麟懿(55歲)、李善容(49歲)及連春仁(50歲)分別被區域法院裁定共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表面證供成立。3名內地商人被控管有32份虛假銀行投資存款確認書,涉款達900億元。主審法官陳仲衡認為,控方傳召的銀行職員及警務人員的證供,以及在庭上播放被告等人在尖沙咀海景嘉福酒店出入的情況錄影光碟後,裁定控方的證供表證成立。
被告連春仁表示,控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關文件屬他的,控方證供十分薄弱,不足以支持控罪的指控。控方律師黎雅雯則反駁指戴麟懿被捕當天已向警方直認酒吧房間床櫃及公事包檢出的虛假文件屬他的財物,被告等明顯以天文數字的虛假銀行文件、以圖誘使他人信以為真,被告連春仁辯稱不知文件屬假,只是自圓其說,謊話連篇及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