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去年10月就警員遭惡意「起底」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禁止選舉事務署披露選民登記冊的姓名及地址資料。記協早前申請介入聆訊獲批,並指出傳媒作為第四權,有必要發揮監察功,有必要公開資料。高等法院今(8日)頒下判詞,裁定警員員佐級協會敗訴,並須支付答辯人一方訟費。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指,任何人行使憲法權投票前,必先填寫附有個人資料的登記申請表,亦必須同意資料刊登在選民登記冊上,供大眾查閱。他不認同申請方指出,於選民登記冊中的選民姓名及地址資料,嚴重侵犯了選民的私隱、家庭及投票權,其他選民與警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記協主席楊健興則於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感到高興,認為判決肯定傳媒的工作,及於私隱保障和選舉權上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