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梁振英收取 UGL巨額案

周浩鼎以控辯雙方需討論比喻

民建聯特別召開黨團會議討論事件,會後周浩鼎在召集人陳克勤陪同下會見記者,周浩鼎堅持,與被查對象梁振英私下溝通沒有問題,只要調查公正進行便可,又以法庭案件作類比,指案件在審理前,控辯雙方也需討論(brief facts)。他又承認,應更早向各方交代梁振英曾聯絡自己,或提醒對方,若有意見想表達,循委員會渠道提出會較為合適。他說自己是首次參加調查委員會,因經驗不足,處理上欠政治敏感度,令公眾觀感不佳,就此致歉。不過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批評,周的職責是代表港人調查梁振英,而非為梁「做臥底打龍通」。有人指出,官司中的brief facts(案情撮要)是控辯雙方就認罪的被告而同意的案情,而agreed facts(雙方同意案情)是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時,雙方就不爭議旳事實而作出,這些與調查委員會的職務風馬牛不相及,即使以控辯雙方作比,控方也不可能將打官司的策略告訴辯方,讓對方教自己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