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前常委、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祕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完畢,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檢察院就周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周永康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四川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愛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責。
周永康案偵查完送天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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