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阻止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重新宣誓。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於《明報》撰文,質疑司法覆核提出的3個涉及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及《立法會選舉條例》第73條的法律問題,都不需要聯同行政長官作為申請人,認為「梁特首強行加入,政治目的,路人皆見」。
吳靄儀炮轟梁振英自行攬取基本法並無賦予的權力,明顯企圖侵奪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的職權,以行政凌駕立法,「此人無禮無文,不守本分,不惜煽動天下之亂,為鞏固一人權位,對體制破壞之巨,兩名不覊議員難望其背項。中央喜歡這類人居高位,香港人唯有力圖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