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允許政府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內地和台灣等地的引渡要求。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逃犯條例》是保障而非漏洞,但認為政府本意不在於移交疑犯到台灣審訊,而是「乘機要令特區政府可接受北京命令,將香港人引渡到內地受審」。
吳靄儀指,1997年通過的《逃犯條例》訂明不適用於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地區,港境內逃犯不能移效內地,是個保障而非漏洞,「讓人留在香港是安心的」。
立法會前主席、香港願景召集人曾鈺成向傳媒表示,香港與內地融合愈來愈密切,跨境罪案會愈來愈多,認為有需要修訂《逃犯條例》。他又指,任何引渡協議都有規定,要求兩地要有同樣罪行才可提出引渡,並要有足夠理由說服法官,相信律政司會周詳研究相關法律問題。
(資料圖片: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