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他在離開法庭時說,會就定罪提出上訴,更表示對香港未來人權狀況感到憂慮。
案發在2016年11月,當時有傳人大常委會計劃就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釋法,民陣發起遊行,吳文遠等人偏離遊行路線,遊行往中聯辦。吳文遠坐上欄杆,呼籲群眾「爬出來就得」。
裁判官指吳文遠的煽惑行為對公眾影響小,呼籲對象不多,亦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故兩項控罪各判處14日監禁、緩刑12個月。
吳文遠批評,當時警方執法不公,曾經被警方以酷刑的程度毆打。他續指,3年前,未必有人相信警方會這樣做,但現時香港已出現警方濫捕及使用暴力的情況,甚至不容許和平示威的申請,他擔心將有更多市民被濫控濫告,不單是非法集結罪,而是更嚴重的暴動罪。
吳文遠與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9人,其中8人被裁定一至兩項罪名成立或認罪,裁判官分別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