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

同一屋簷下 何不「傭」洽相處

主持: 李映霖

【文字版】

「印傭Erwiana受前僱主虐待案」備受本地及外地傳媒關注,日前,Erwiana返港與前僱主羅允彤就20項襲擊及刑事恐嚇等罪在區院受審。

Erwiana供稱,每天只有4小時休息時間,只可吃6塊麵包和一碗飯,喝450毫升開水(2杯水)及使用廁所兩次,令她需要喝水喉水和用膠袋載小便。當中最引起關注的是,Erwiana指曾遭羅將吸塵機吸管放入她嘴裏,更被迫恐嚇若告知他人其虐待行為,會殺死她的父母。羅允彤就一一反駁, 只承認沒為她買保險。

正所謂:「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真相是如何就交由法庭判斷,值得我們思索的是:到底菲傭與僱主的關係應如何?

人人平等下,香港並沒有奴隸制度,僱主與菲傭需互相尊重,最不可或缺是適量的溝通,要了解菲傭的工作情況,適應程度,與其他家庭成員是否相處得來,有否思鄉等等問題。而僱主亦要理性地表達自己對外傭的滿意程度、期望等。滿意時,應予以稱讃、獎賞,建立尊重及有助自我實現。反之,若外傭做錯事,僱主應開心見誠、平心靜氣與之溝通,尋求原因並改善方法。舉例說,若外傭打爛碗碟,可叫她小心一點,何必每每責罵。

僱主有壓力,菲傭也有壓力,兩者何不退一步,持同理心,互相體諒大家,尊重對方?

撰文: 李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