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司法合作,親如兄弟,最愛做的一件事,就是聯合出台司法解釋。中國兩高,就網路謠言作的最新司法解釋,立即成了熱點,又出現了笑點。
所謂司法解釋,當是司法機關對某類案件的法律適用作的說明,只對該案有效,無普遍約束力。而這回兩高對網路「誹謗信息」的司法解釋,客觀上是想對網路的言論,產生一種約束力。
這回的司法解釋中,廣泛議論的,是其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準。
然而九月九日這天,中國的網路上出現轉發潮、瀏覽次數計如潮湧,很多人都在那裡「求轉發」、「求瀏覽」,分別都以五百次、五千次為目標,似乎都想在司法解釋立即生效的前夜,趕快過一把自由之癮。
中國的法院和檢察院,作出這一司法解釋,不是因為網路訊息案件頻發,或案件複雜到難以審理,而是因為執政黨認為網上謠言太多,威脅到其執政的地位。在全網路的嚴審查、全國性的大抓捕之後,終於要出動司法部門以司法解釋來「嚴打」了。
然而這回司法解釋,不僅沒有出現權威的立竿見影效應,反而成為人們的笑談,比如有人指這一司法解釋定出五百次和五千次,其執行「不取決於官方的雅量,取決於看守所的容量」,讓人笑翻。
更有甚者,司法解釋和出台司法解釋的司法機關,被人挖出法律上的疑點。包括被人指出的,超越立法機關的越權解釋問題,以及對現行法律規定都不掌握,變成「最不靠譜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