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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法官宣判禁同性婚姻屬違憲

台灣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判決,宣佈現時《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未有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的條文。因此,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及制定,意味著台灣即將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釋憲結果顯示,《民法》現時有關婚姻的規定是「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大法官認為,這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今次的釋憲案源於2013年3月,男同志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被駁回,其後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遂與台北市政府共同提出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