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名另外8名示威者,涉在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期間,於中聯辦門外與警方衝突。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認為,吳文遠呼籲遊行者爬上鐵馬,屬具攻擊性的擾亂秩序行為,又指吳文遠相信響應呼籲的人,會激使他人作出相似行為,具有相關犯罪意圖,令在場的警務人員或記者擔心自身受損害,所以裁定他兩項控罪罪成。吳文遠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形容有關控罪是惡法,指過往用作檢控黑社會的非法集結罪,現在卻被用作起訴示威人士。
本案九名被告分別為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葉志衍和盧德昌、社民連成員陳文威和周嘉發、人民力量周樹榮、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林淳軒、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其中,林淳軒及林朗彥早前分別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而周樹榮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其餘五名被告不認罪。
〈資料圖片:吳文遠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