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前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立法會玻璃門門等行為,涉案13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今各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
無律師代表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庭上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從沒後悔,亦不會求情,並稱會承擔刑責。另一被告何潔泓亦表明不後悔當日行為,又指眾被告在行動後坐在現場等待警方拘捕是有承擔的表現。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法庭明白不同的集會有不同目的,明白有人因家園即將被毀,要在政策落實前表達發聲,並沒有錯,為別人權益發聲亦非錯事,更是好事。溫官強調,法庭預計眾被告沒有悔意,如被告表示有悔意反而「唔係咁有原則」,眾人對公義或想法更應堅持,但認為不應用傷害別人的手段,強調暴力只會衍生更多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