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驚爆印傭被僱主虐待,不僅心靈受嚴重創傷,難以彌補,身體更因長期被虐打及腐蝕性液體傷害,可能終身殘廢。但讓人不解的是,為何印傭在香港居住期間,事件沒有被揭發,到她回到家鄉,才公開提出控訴呢?
事件爆出來後,港人非常忿怒,找警方嚴懲兇徒,警方雖然反應慢,但亦決定前赴印尼向受害女傭落口供,調查事件。然而,除了嚴拿兇徒之外,事件中還有一個關鍵環節,就是外傭中介公司了。原來,外傭曾經逃走出來,向中介公司求助,告知被僱主虐待情況,但中介公司卻非常冷血,要女傭付清全數中介費用,才讓她回鄉。這裡就出現了兩個問題:第一,如果中介公司當時能夠馬上察覺問題,協助受害人報警,不是可以早日幫助受害人離開地獄嗎?第二,為什麼印傭在港工作多月,還是付不清中介費呢?中介費是否太高?
首先,也許目前沒有規範中介公司須保障外傭人身安全的條文,但經此事件後,勞工處是否應訂立相關規定,包括應定期了解外傭生活及工作情況,如有必要,應予以支援,而不是像這一次,只顧自身利益,收取中介費後便置外傭安全於不顧。再者,目前外傭給付的中介費用是否過高?以印傭為例,除了傭主要付中介費外,傭人也須付約兩萬港元給中介公司,約等於她們半年薪水,試問,中介公司這種成本很低的生意,為什麼要收取如此高費用,以致不少傭人要借錢到香港打工,或是到香港後受了委屈,卻由於被中介公司拴住,無從逃遁呢?
這次印傭被虐事件,社會需要檢討的,不僅是僱傭關係及某些人的暴力行為,更重要的是中介公司的暴利及其罔顧傭人安全的過失責任。
《社會觀察》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