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海外新聞網站博聞社引述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指出,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書店負責人李波可能涉以出版涉及內地人物負面書籍,被控敲詐當事人的罪名,被內地當局追究刑事責任。
報道指出,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五子視為同案處理,但沒想到李波「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爆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給內地當局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甚至驚動到中共政治局委員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親自過問事件。因此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回應」外界質疑。
消息透露,所謂「敲詐」是指以出書「爆光負面」為由,對內地一些政商界名人進行要脅,令對方付高價收購「買斷」有關書籍。消息人士形容,香港出版界一些人藉「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變相「敲詐勒索」在行內常有傳聞,但因當事人忌諱爆光等原因不願舉報,極少被揭發。但如果為給李波定罪,專案組找到部份「受害者」和當事人,由他們「挺身指證」李波等人,並非難事。
消息又指,「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搞得那麼大,內地有關當局背那麼大的黑鍋,李波想輕輕鬆鬆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須要面臨一定的刑期,這樣才能平息外界質疑,同時也好對上面交待。」
消息還指出,由於李波屬「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沒有用英國護照入境,故內地當局可以拒絕承認其英國國籍,而視為香港居民,按照中國公民身分「繩之以法」。
根據內地刑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單判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