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南丫海難

南丫海難船長黎細明上訴

在2012年涉及南丫海難,因39項誤殺罪及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立被判囚8年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上訴庭聆訊有關申請。黎細明的代表律師指出在判刑時,將船長疏忽導致撞船和死亡人數作雙重計算,忽略船隻本身有問題才會引致撞船後快速下沉、以及船上座位在碰撞後飛脫等因素。另外,代表律師又強調,一宗造成39人死亡的意外乃宗多環節所構成;被告作為船長,只能預視視撞船會對船上乘客造成生命危險。黎細明代表律師又引危險駕駛的情況為例,指無證據證明同類的海上事故有上升趨勢,毋須判具阻嚇作用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