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區議會地方選區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將於本年12月10日舉行,提名期由10月17日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提名表格於今日起在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
根據今年7月生效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區議會議席總數為470,由委任議員、當然議員、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和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組成。委任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佔179席。當然議員佔27席,由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佔88席,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佔176席,合共264名議員,均由選舉產生。
在地方選區選舉,全港18個地方行政區共劃分為44個選區,每個選區各有2個議席。投票制度採用「雙議席單票制」,每名選民於所屬選區投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2名候選人當選。
至於地區委員會界別的議員,由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的3個地區委員會的委員選出,包括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地區防火委員會,統稱「三會」。投票制度採用「全票制」,即每名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必須投選不多於亦不少於該界別須選出的議員人數,否則選票將被視為無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重塑區議會制度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體系,提升地區治理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的重要工作部分,也是特區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大舉措,對特區良政善治、長治久安意義十分重大。因此,政府十分鼓勵具才能、有志服務社區的愛國愛港人士積極參選,並呼籲選民在投票日踴躍投票,選出新一屆有志有能力的區議員為政府、社區及市民服務。」
發言人又說,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獲提名人士必須為年滿二十一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他們亦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分別載列於《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20、第21及第34條。」
選管會發布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
另一方面,選舉管理委員會同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發布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
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在記者會上說,今次的指引主要以2019年9月發布的指引為基礎,作出適當和必要的修訂。修訂主要有3個類別:第一類是反映相關選舉法例的修訂,例如區議會「重塑」後的組成及產生辦法、候選人提名程序;第二類是因應與其他選舉指引看齊而作出的改動;第三類是就新的選舉安排及程序作出說明,例如有關新設立的地區委員會界別的提名及投票安排等。指引可於選管會網站(www.eac.hk)下載。
政府今日亦在憲報刊登公告,表示全港18區區議會將由今年10月17日起暫停運作,以便舉行第7屆區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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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選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中)、委員石丹理教授(右)和文本立資深大律師(左)在記者會展示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