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被控前年訛稱聘請兼職助理,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1.5萬元薪金償還款項。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定被告一項欺詐罪罪成,判監兩個月三星期,另須還款1.5萬元予民政署。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被告在庭上堅稱因疏忽,辯稱「無為意」是砌詞狡辯,指被告連續3個月向民政署申領已離職的助理容鳳群的薪金,非單一事件,是不合情理。裁判官又斥責被告身為區議員欺騙公帑,令區議會蒙上污點。
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被控前年訛稱聘請兼職助理,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1.5萬元薪金償還款項。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定被告一項欺詐罪罪成,判監兩個月三星期,另須還款1.5萬元予民政署。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被告在庭上堅稱因疏忽,辯稱「無為意」是砌詞狡辯,指被告連續3個月向民政署申領已離職的助理容鳳群的薪金,非單一事件,是不合情理。裁判官又斥責被告身為區議員欺騙公帑,令區議會蒙上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