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編輯推介

勞工處針對竹棚架作業採取特別巡查行動

勞工處今日展開為期2周針對全港大型竹棚架的巡查,包括檢視棚架的安全及穩固情況,並會嚴厲執法。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行動期間,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若發現有違例情況,「定必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及「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檢控而不會給予警告,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以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發言人又表示,就昨日(20日)於啟德一個建築地盤發生涉及竹棚架倒塌,導致2死3傷的嚴重工作意外,「勞工處高度關注,正聯同相關部門作出深入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及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若調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的規定,定會依法處理。

發言人續稱,勞工處現正修訂《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內容涉及加強竹棚架的穩定性,包括連牆器的技術要求及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該修訂亦會要求竹棚架工人須持有有效的安全訓練證書,才可進行相關作業。此外,守則亦會更詳細說明監督工人進行棚架工作的「合資格的人」工作時的要求。「我們計劃於今年3至4月推出經修訂後的守則。」

根據職安健法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違反極嚴重個案會被「可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若僱員違反上述規定,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承建商及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