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標準工時立法

勞工界向特首交標時諮詢報告

早前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6名勞方委員連同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提交報告,要求立法制訂標準工時,建議將標準工時訂為每周44小時,並容許以月計算,並須以立法方式規管,超時工作的工資率是僱員薪金的1.5倍,亦接受以分階段落實。他們2016年4至9月就標準工時立法細節向工會進行兩輪諮詢,並就結果制訂勞工界的報告。報告又建議豁免特定行業,細節由勞、資、官三方商討,要求今屆政府於餘下任期作決定,並於下屆政府任期實施。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吳秋北表示,大多數工會認為,應該可以用分階段方式立法,由於標準工時影響面較大,所以大家覺得初期容許不同行業以不同工時階段先起步,而且絕對反對,強烈反對用合約工時代替標準工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席立法會會議前會見傳媒,指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工作到了關鍵時刻,呼籲勞顧會6位勞方代表盡快重返標準工時委員會,利用該平台深入討論議題。他又說,政府決定將委員會任期延長兩個月,至2017年1月底,以便有充裕時間考慮勞工界最新建議書並撰寫報告。